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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0年交通运输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集中宣传的通知

索引号: ZDDBG168636 发文字号:
发布机构: 公文时效: 有效
名称: 陕西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做好2010年交通运输系统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集中宣传的通知
主题分类: 陕交函文件 发布日期: 2010-03-22

厅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的深入开展,现就切实做好今年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宣传月活动的有关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平安建设宣传活动的重要性,以构建和谐陕西为主旋律,以深入推进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为重点,以提升平安建设知晓率为目标,按照坚持正面宣传为主、和谐稳定鼓劲的要求,采取行之有效、群众喜闻乐见、易于参与的形式和方法,大张旗鼓地宣传、动员广大群众参与维护社会治安和平安创建活动,促进交通运输系统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二、宣传内容
      深入宣传陕西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陕西省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基层基础工作的实施意见》(陕办发〔2009〕19号)文件精神。
      广泛宣传党的十七大、十七届四中全会和全国、全省政法工作会议关于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深入开展平安建设的重大决策部署。
      着重宣传全国、全省有关平安建设的先进典型,普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弘扬法治精神,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法制意识和法制观念,努力形成自觉学法、守法、用法的氛围。
      三、宣传形式
      采取集中宣传和日常宣传相结合的方式,利用报纸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进行宣传,切实做到报纸有文、广播有声、电视有影、网络有信息,努力营造浓厚的平安建设舆论氛围。
      厅直各单位和新闻媒体都要从实际出发,开展形式多种多样、内容丰富多彩、富有地域特点的宣传活动,充分利用标语、板报、挂图、传单、宣传画以及公益广告等传统的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进行宣传。同时,扩大网上宣传范围,积极调动组织网民参与宣传活动,不断提高不同层次群众对平安建设的知晓率。
      四、时间安排
      集中宣传活动分两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在3、4月份进行(综合治理宣传月);第二阶段在9、10月份进行。
      五、工作要求
      (一)领导要重视,责任要落实。厅直各单位和新闻宣传媒体有关负责同志,务必高度重视今年的宣传工作,切实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将宣传活动摆上重要的议事日程,真正做到责任到人,措施到位,任务落实,保证宣传活动收到良好的效果。
      (二)宣传活动要重实效,形式要新颖多样。厅直各单位要注重宣传活动的多样性和实际效果,善于发现、总结,培养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的鲜活经验,做到发现几个、培养几个、宣传几个,以点带面,不断把综合治理和平安建设工作推上一个新的层次。
      (三)信息反馈要及时,督促检查要到位。厅直各单位要注意收集宣传活动中的有关信息,做好督促检查工作,及时总结表彰宣传工作中的先进人物和鲜活做法,批评通报工作不力的单位和个人,做到上下互通情报信息,努力使宣传活动有声有势,扎实有效。
      第一阶段集中宣传活动结束后,厅直各单位要对宣传活动进行认真总结,发扬成绩,总结经验,并将书面总结材料于2010年4月8日前报厅安监处。
      联系人:李照麟、李冠男
      联系电话:029-88869076

二○一○年三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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